一、圖書管理員負責圖書的管理,并為全院師生辦理圖書借閱手續。
二、全院師生一律憑借書證借書,借書證僅供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他人。
三、圖書館藏書對教職工及學生實行開架借閱,工具書和珍重圖書一般不外借,
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借者,必經館長批準。
四、根據圖書館的藏書量,可規定教師每人可借圖書5-10冊;其中文藝書不超過
兩冊,職工每人可借圖書2-5冊;學生每人可借三冊,其中文藝書不超過一冊。
五、為加速圖書周轉,充分發揮圖書作用,教職工借閱時間,專業圖書以半年為
限,文藝圖書以二月為限,學生借閱時間,專業圖書以半年為限,文藝圖書一月
為限,如到期不還者,應處以超期罰款。
六、圖書借閱者應愛護圖書,不得遺失,不得在圖書上加批注、畫線、涂污、撕
頁等,如發現上述情況,除給予批評教育外,并按原價1-10倍賠償。再來辦理借
閱手續前,停止借閱任何圖書。
七、凡未入庫的圖書,一律不外借,未經辦理借閱手續,私自帶走館藏圖書者,
從嚴罰款,并交學院處理。
八、教職工調離、離職時,學生畢業、休學、退學時,均需在離院時,離職前辦
理圖書歸還手續。
九、對搞科研、編寫教材,指導畢業設計的老師,如規定的借書數量不能滿足工
作需要時,經批準,可適當照顧。
十、損壞或丟失圖書者,必須負責賠償,最好以相同版本的新書作陪,若買不到
原書時,應參照以下辦法賠償:
1.一般文藝圖書90年版以前的按原書價二倍賠償,或按現價買原書或其他種類書
賠償,90年版以后的按原書價的五倍賠償
2.教學、科研等使用價值較大的圖書按原價的5至10倍賠償。
3.成套圖書,若丟失其中一本,則按全套價格賠償。
4.丟失內部資料,工具書、珍貴圖書,應根據具體情況按原價五至十倍賠償。
5.凡對圖書撕頁、裁剪、涂污等,按每頁一元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