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入團后,應以上級團委批準其為共青團員的月份開始,每月按時由本人向團組織交納團費(團員流動和臨時外出,每季度交納一次,但不得超過6個月),直到離開團的組織為止。對于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團費的團員,應按團章規定進行教育、處理。 交納團費數額的具體規定如下: 。1)團員凡有固定工資收入者,每月按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,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:①工資收入每月在400元(含400元)以下者,其交納標準為月工資收入總額的0.5%;工資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,其交納標準為月工資收入總額的1%;②團員增加工資后,應從增加工資當月起,根據增加工資后的實際工資總額比例交納團費;③鄉鎮企業中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團員,外商投資、中外合資等企業中的團員,其團費交納標準按(1)的要求執行;④臨時工、協議工團員,在有固定工資收入期間,按上述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。 。2)農民中的團員,每月交納團費1角,鄉鎮企業中無固定收入的團員,按此規定交納團費。 。3)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團員,按每月上季度交納所得稅后平均月收入交納團費,交納的比例與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團員相同。 。4)學生團員(包括無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)每月交納團費的數額為1角。 。5)其他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恤、救濟為生的團員,每月交納團費1角。 。6)無力交納團費的團員,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支部團員大會通過同意,團的基層委員會批準,可以少交或免交團費。 。7)受留團查看處分的團員,在查看期間仍應按團章規定交納團費。 。8)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,自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,應交納黨費,可以不交納團費,自愿交納者不限。 。9)團員無正當理由,連續6個月不交納團費的,按自行脫團處理。 |